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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知识普及专题
洗钱是一种犯罪行为--危害严重
    洗钱活动将非法收入批上了合法的外衣,隐藏了犯罪资金的来源,增强了犯罪分子的经济实力,使之更有资本同社会抗衡,对国家的政治、经济、金融和社会都会造成严重损害:
一、洗钱对政治的影响
    洗钱对国家政治的危害主要表现在滋生腐败,影响政府声誉,对执政者构成严重的信任危机。
    有些国家的政府官员直接参与洗钱、协助洗钱,或者从洗钱分子中收受贿赂、保护洗钱,严重影响了一国的政治声誉,严重的可能直接导致执政党的垮台。据统计,墨西哥阿马多贩毒集团每年用来向政府官员贿赂的钱高达30多亿法郎,是该国司法部每年经费预算的1.5倍多,司法部因此成为著名的"洗钱部"。上世纪70年代,美国前总统里查·尼克松的竞选班底接受具有贿赂性质的非法政治捐献,并将其清洗成合法的政治捐款,导演了著名的"水门事件",里查·尼克松因此而下台。美国国会众议院前共和党领袖汤姆·迪莱也因为腐败丑闻不得不放弃2005年11月的国会议员选举,不仅使共和党在中期选举中落败,对美国的政治声誉也造成了不利影响。
二、洗钱对经济的影响
    洗钱对经济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扭曲了资源的分配,严重影响一国的经济增长。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及经济转型国家需求大量资金。而在资金不断从发达国家或地区净流入的同时,洗钱犯罪也随之从发达国家或地区蔓延过来,与本国的洗钱犯罪活动融合在一起。1994年在墨西哥私有化过程中,用来购买墨西哥银行的钱有1/4来路不明。洗钱造成贸易不平衡,而贸易不平衡又反过来引发了墨西哥震动全球的金融危机,不仅导致墨西哥经济瘫痪,而且影响到其他国家。在俄罗斯以及其他独联体国家,洗钱活动也非常猖獗,大量资金通过各种途径存入外国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据估计,俄罗斯的25家大银行中,有10家银行可能同黑社会组织有关系。俄罗斯的黑社会组织已经扩展到东南亚地区,参与投资购买真正的地产,涉足投机赌博活动等。他们在国外设立贸易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开立帐户,然后以正常进出口货物的名义,把黑钱从其他国家转入该帐户,用来满足犯罪的需要。
三、洗钱对社会的影响
    洗钱影响了社会公平。首先,犯罪分子把赃款、赃物"清洗"为合法所得,就使得该项财产的合法所有人丧失了返还请求权。其次,由于洗钱收益属于不劳而获,洗钱者凭借犯罪收益过上奢侈生活会产生恶劣的社会示范效应,影响社会公平和社会生产效率提高,甚至造成社会道德沦丧。再次,洗钱分子与政府腐败官员勾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会破坏市场交易准则,扰乱交易秩序。
    洗钱影响了社会稳定。洗钱行为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总是要掩盖赃款的真实来源,这就切断了警方追查犯罪行为的线索,赃款周转的环节越多,追查犯罪行为的难度就越大,势必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导致社会不稳。
    洗钱助长了上游犯罪。洗钱者通过洗钱活动,将赃款清洗成合法收入,为犯罪分子提供了顺畅的犯罪收益清洗渠道,使之有稳定的收益来源。这些收益除了供犯罪分子挥霍,很大部分被作为新的犯罪资本,为各种犯罪活动甚至恐怖袭击提供充足的物质基础,使之更容易进行二次犯罪。这样,就形成了犯罪→洗钱→再犯罪→再洗钱的恶性循环,使上游犯罪分子具有犯罪动力。
四、洗钱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洗钱甚至威胁到国家安全。许多犯罪集团、恐怖组织和民族极端分子直接参与洗钱,对一国的国家安全构成威胁。例如哥伦比亚麦德林、卡利贩毒集团以及大毒枭坤沙集团在羽翼丰满后,直接同政府对抗,构成国家安全的重大隐患。以本·拉登为首的恐怖组织之所以能在很多国家发动恐怖袭击,就是因为他们掌握了大量经济资源,培养了大量恐怖分子。据估计本·拉登掌握的经济资源达70亿美元,其中,用在美国从事恐怖活动的资金达26亿美元。由于恐怖融资的目的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挥霍奢华,而是施行恐怖活动,因此,洗钱活动已经影响到国家安全。
五、洗钱对国际政治关系的影响
    洗钱会严重损害国家在国际社会的威信,反洗钱工作的不利会使国家陷入孤立的境地。如果一国洗钱活动泛滥,又没有有力的防范和打击措施,还会使该国面临国际司法援助上的被动。1995年东非某国制定颁布了《国家经济发展法》。该法明确规定只要在该国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政府便可授予投资人该国的外交官或者公民身份,并保证当外国政府如欲没收该投资人财产时,政府将出面保护。该法出台后不足1月,英国情报机关便发现英国有4起洗钱案件与该国有关。该法律因此被国际社会斥之为"洗钱宪章",该国也因此受到国际社会的排斥,在国际反洗钱工作中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

洗钱离我们并不遥远--典型案例
    随着社会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洗钱行为再也不是电影电视里的故事,而是真切发生在我们周围的事实。对于普通公民而言,要擦亮眼睛,善于辨别这些隐藏在身边的洗钱行为,这样一方面能够提高警惕避免误入歧途,另一方面也能编织起一张群众监督的大网,让洗钱者无处遁形,为我们的社会经济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一、不务正业的木材公司
    欧某是旅居加拿大的毒贩,与其姐合谋企图将毒品犯罪所得转为合法收入。2001年底,欧某通过汪某以毒资520万元港币收购广州某木业公司,由汪某出任挂名董事长。此后,欧某以经营木材为名采取账目亏损、在多家银行开立私人账户转移资金等手段,将贩毒所得转化为木材公司经营收入。2004年,当地人民法院以洗钱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7.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的奔驰越野汽车。
二、腰缠万贯的海外亲戚
    2002年8月至2004年4月,蔡某将在菲律宾制造和贩卖毒品所得赃款陆续通过菲律宾地下钱庄汇入我国境内的地下钱庄。在蔡某指使下,其叔叔和堂弟分别以各自名义开设银行账户,并将明知是贩毒所色的赃款存入上述账户。事后,两人将大部分赃款转出,用于购买汽车等。2005年9月,当地人民法院以洗钱罪判处其叔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3万元;判处其堂弟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7.5万元。
三、贪官夫人洗钱记
    晏某在担任重庆某县交通局局长、县长江公路大桥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兼建设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公路建设和长江大桥以及其他桥梁建设工程的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2226余万元。其妻傅某明知此款系晏某受贿所得,仍将其中943万元以本人或他人名义购置房产、存入银行和购买理财产品等。2008年8月1日,当地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晏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傅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上述案例表明,洗钱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对于生活中一些来历不明或者说送上门来的资金一定要多留一个心眼,尤其是要管好自己的账户,不要轻易借给别人使用,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这句老话,将大有裨益。如果每个人都能从身边做起,切断洗钱的源头,也将对其他犯罪行为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本期部分内容取材于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知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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