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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增强投资者的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近期小编有针对性的开展了“明规则,识风险”的宣传活动,主要围绕“远离内幕交易”、“警惕市场操纵”、“谨防违规信披”、“防范违规经营”等核心主题普及相关案例,欢迎您多多关注,认真听讲哦!
内幕交易在实际中具有多种表现形式,“枕边风”内幕交易可谓司空见惯,本期针对内幕交易的小案例进行现身说法。
一、案例分享
案例1:
上市公司H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其控股股东Z公司董事臧某的妻子陈某在停牌前买入6万股“H”,卖出后获利7.3万元。
案例2:
上市公司Y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主办券商Z证券工作人员余某的妻子叶某在停牌前买入1.3万股“Y”,卖出后获利共计9.7万元。
二、案例解读
1、内幕交易的含义: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违法行为。
结合以上两个案例:
H公司控股股东Z公司的董事臧某、Z证券工作人员余某都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他们的妻子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碰巧”买了与这些信息有关的股票,构成了内幕交易,要接受相关处罚。
2、相关法律条款:
(1)按照《证券法》七十三条、七十六条的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卖了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股票,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构成内幕交易。
3、属于内幕消息知情人: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职务或工作原因知悉内幕信息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等。
4、内幕交易的处罚:
不仅赚了钱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赚到钱甚至亏了也要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比如证券交易成交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获利(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还将构成内幕交易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课程精髓三、课程精髓
(1)好多人以为就是打探或者听个消息,不太当回事,但内幕交易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了严厉的制裁措施。
(2)对于投资者,不要试图去打探小道消息、听信内幕信息,其中包含了巨大的法律风险和投资风险。无论打探来的消息是真的还是假消息,都有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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