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8-16
尊敬的基金投资人:
基金投资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存在投资风险。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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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
股票 |
债券 |
银行储蓄存款 |
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 |
信托关系,是一种受益凭证,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只是替投资者管理资金,并不承担投资损失风险 |
所有权关系,是一种所有权凭证,投资者购买后成为公司股东 |
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债权凭证,投资者购买后成为该公司债权人 |
表现为银行的负债,是一种信用凭证,银行对存款者负有法定的保本付息责任 |
所筹资金的投向不同 |
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
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实业领域 |
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实业领域 |
间接投资工具,银行负责资金用途和投向 |
投资收益与风险大小不同 |
投资于众多有价证券,能有效分散风险,风险相对适中,收益相对稳健 |
价格波动性大,高风险、高收益 |
价格波动较股票小,低风险、低收益 |
银行存款利率相对固定,损失本金的可能性很小,投资比较安全 |
收益来源 |
利息收入、股利收入、资本利得 |
股利收入、资本利得 |
利息收入、资本利得 |
利息收入 |
投资渠道 |
基金管理公司及银行、证券公司等代销机构 |
证券公司 |
债券发行机构、证券公司及银行等代销机构 |
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 |
1、依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和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2、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基金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6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但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规定的为混合基金。这些基金类别按收益和风险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即股票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最高,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最低。
3、特殊类型基金
(1)系列基金。又被称为伞型基金,是指多个基金共用一个基金合同,子基金独立运作,子基金之间可以进行相互转换的一种基金结构形式。
(2)保本基金。是指通过一定的保本投资策略进行运作,同时引入保本保障机制,以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投资本金保证的基金。
(3)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与ETF联接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通常又被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简称“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开放式基金。它结合了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运作特点,其份额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也可以申购、赎回。但是,由于它的申购是用一篮子成份券换取基金份额,赎回也是换回一篮子成份券而非现金。为方便未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就诞生了“ETF联接基金”,这种基金将9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目标ETF,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并在场外申购或赎回。
(4)上市开放式基金(Listed Open-ended Funds,简称“LOF”)。是一种既可以在场外市场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又可以在交易所(场内市场)进行基金份额交易、申购或赎回的开放式基金。
(5)QDII基金。QDII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Investors的首字母缩写。它是指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的基金。它为国内投资者参与国际市场投资提供了便利。
(6)分级基金。是指通过事先约定基金的风险收益分配,将基础份额分为预期风险收益不同的子份额,并可将其中部分或全部份额上市交易的结构化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评级是依据一定标准对基金产品进行分析从而做出优劣评价。投资人在投资基金时,可以适当参考基金评级结果,但切不可把基金评级作为选择基金的唯一依据。此外,基金评级是对基金管理人过往的业绩表现做出评价,并不代表基金未来长期业绩的表现。
本公司将根据销售适用性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并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
基金费用一般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基金投资人自己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和基金转换费。这些费用一般直接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或转换时收取。其中申购费可在投资人购买基金时收取,即前端申购费;也可在投资人卖出基金时收取,即后端申购费,其费率一般按持有期限递减。另一类是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信息披露费等,这些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对于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的货币市场基金和部分债券基金,还可按相关规定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一定的销售服务费,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和对基金持有人的服务。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70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三)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七)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八)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一)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理财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三)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旗下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五)本公司将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并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推荐相应的基金品种,但我公司所做的推荐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基金产品并自行承担投资基金的风险。
我公司向基金投资人提供以下服务:
(一)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
(二)基金销售业务,包括基金(资金)账户开户、基金申(认)购、基金赎回、基金转换(可选项)、定额定投(可选项)、修改基金分红方式等。我公司(行)根据每只基金的发行公告及基金管理公司发布的其它相关公告收取相应的申(认)购、赎回费和转换费。
(三)基金网上交易服务。
(四)基金投资咨询服务(可选项)。
(五)基金净值、分红提示、交易确认等短信服务。(可选项)。
(六)电话咨询、电话自助交易服务(可选项)。
(七)基金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
投资人在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详情请咨询相关代销机构网点。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认/申购与赎回等费率情况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公司网站相关公告。
(1)机构投资人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人章,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 出示有效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原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并提供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出示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申请表的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由本公司提供统一格式,加盖公章和法人章或法人签字);
5) 《开放式基金业务预留印签卡》一式三份(由本公司提供统一格式,预留印签样本后加盖公章和法人章或法人签字);
6) 出示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7) 签署《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由本公司提供统一格式,加盖公章和法人章或法人签字);
8) 《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本)》(由本公司提供统一格式,加盖公章)。
(2)个人投资人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签名,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 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留复印件;
2) 出示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账户(卡)原件,留复印件;
3) 签署《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4) 《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本)》(由本公司提供统一格式,投资者签名);
开户申请受理后,投资人可在T+2日致电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客户服务专线查询开户确认情况。
(1)提供新的银行账户证明;
(2)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人加盖预留的账户业务印签,个人投资人签名。
业务申请受理后,投资人可在T+2日致电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客户服务专线查询业务确认情况。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人加盖预留的账户业务印签,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授权账户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投资人签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业务申请受理后,投资人可在T+2日致电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客户服务专线查询业务确认情况。
(1)投资人填写完整《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后,机构投资人加盖交易业务预留印签后会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个人投资人签名后会同身份证复印件一起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
(2)投资人致电直销中心,确认交易表单传真是否收悉,填写是否准确、完整;
(3)投资人应将足额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收款账户;
(4)交易申请受理后,投资人应在T+2日致电本公司直销中心、客户服务专线或者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长信基金直销收款账户列表(略)
(1)投资人填写完整《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后,机构投资人加盖交易业务预留印签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个人投资人签名后会同身份证复印件一起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
(2)致电直销中心,确认交易表单传真是否收悉,填写是否准确、完整;
(3)交易申请受理后,投资人应在T+2日致电本公司直销中心、客户服务专线或者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1) 本公司直销认/申购起点等以招募说明书以及其他相应公告的规定为准;
(2)投资人开立交易账户时,须预留有效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申购、赎回、分红、退款的唯一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户名必须和投资人名称一致;
(3)申请受理时间:基金开放日9:30-15:00(在发行认购期内,基金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以该基金对外发行公告为准);
(4)投资人应将认/申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收款账户;
(5)已有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交易账号无须再次开户;
(6)开户当天可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若开户不成功则交易业务将同时确认失败;
(7)投资人欲撤销交易申请,须在当日15:00之前办理,认购申请一旦提交不能撤单;
(8)投资人可向本公司直销中心索取有关表单的传真件,也可以从本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下载有关表单;
(9)具体详情请详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以及本公司其他有关公告信息。
(1)投资人从事网上交易需事先开立基金账户。投资人除可通过本公司各代销机构办理外,还可通过本公司网站、直销柜台或其他本公司认可的方式开立基金账户,并设置交易密码。
投资人开户成功后获得基金账户号,即可进行相关交易。通过本公司网站开户的投资人,其身份验证由对应的结算机构负责。
(2)投资人直接从网上开立基金账户需事先开立指定银行账户,并将此账户作为投资人赎回款、分红款及认申购无效退款的资金接收账户。
投资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时,在账户资料中预留的银行卡号必须为指定银行账户号码,且开户的证件号码需与开立指定银行账户时的证件号码一致。否则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开立不成功。
(1)投资人从事网上交易需事先认真阅读并签订《开放式基金网上远程交易服务协议》,之后方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办理网上交易的开通手续。
1)直接在网上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在开户时即自动开通了网上交易。
2)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开户的投资人办理开通网上交易手续后,应通过直销柜台修改资金结算方式,且指定银行回款账户必须与开通网上交易时指定的银行账户一致。
3)通过本公司代销机构开户的投资人可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账户登记,即可成为本公司的直销客户并开通网上交易。
(2)投资人取消网上交易功能必须到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但投资人仍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或代销机构销售网点进行有关交易。
(1)投资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可办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件地址等账户信息的变更。投资人进行的上述变更,以本公司最终确认结果为准。
(2)投资人变更网上交易的资金结算机构账户时,需在本公司网站下载获取、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传真至本公司直销柜台,由本公司直销柜台验证客户姓名、身份证号、交易密码等资料后受理变更。
(1)投资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需通过账户交易密码验证。
(2)交易密码由投资人开户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为投资人保障账户交易的重要安全措施,投资人应妥善保管。
(3)基于网上交易的特点,本公司仅可通过交易密码对投资人进行身份验证。对投资人所有的网上交易申请,本公司仅进行表面真实性审核,确认投资人的网上交易申请即为投资人本人提出,本公司即可充分信赖该等交易申请而受理。投资人务必妥善保管交易密码以防泄漏。由于投资人自身的原因导致密码泄露而引起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投资人的交易密码可以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或直销柜台方式变更,密码变更实时生效。
(5)为确保投资人账户安全,如果投资人因交易密码丢失或遗忘等原因需重置密码,需在本公司网站下载获取、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传真至本公司直销柜台,本公司直销柜台在验证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等资料后方给予重置,并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通知该投资人。
投资人收到密码重置信息后,应及时更改。对其未及时予以更改而可能导致的密码泄露,由投资人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如果三个工作日后投资人未能收到通知,可致电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
(1)投资人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出基金认/申购业务申请。
(2)本公司网上交易认/申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申购金额为 1,000 元。
网上交易基金认/申购支付的单笔最大金额以投资人结算机构网上支付限额规定为准。
(1)投资人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出基金赎回申请。
(2)本公司网上交易的赎回为份额赎回,货币基金最低赎回份额为100份,单笔赎回导致账户余额不足100份的,余额将自动一并赎回;股票基金最低赎回份额为1.00份,单笔赎回导致账户余额不足1.00份的,余额将自动一并赎回。
投资人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出基金转换申请。转换条件和费率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受理基金转托管的转入业务。
投资人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变更分红方式业务。基金分红登记除权日不能修改分红方式,投资人除权日提交的分红方式修改业务申请不予确认。
(1)投资人可在其交易申请得到确认之前,根据提交交易申请时系统返回的委托号撤销该申请,撤销申请须于申请日15:00时前提交。
投资人认购申请和已确认的交易申请不能撤销。
(2)本公司在撤销申购申请确认后,将通知银行对于已划付成功的申购资金做出相应处理。
(1)基金交易申请的受理时间为7x24小时,如投资人于T日15:00时前提交申请,则视为T日申请;否则该申请被视为T+1日的申请。
基金募集期内交易截止时间为T日16:30时 ,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交易截止时间为T日15:00时。投资人委托申请的时间以本公司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2)除认购申请外,投资人T日提交的基金交易有效申请,可在T日15:00时前撤销。
(3)如因不可抗力及非本公司人为因素而导致网上交易时间的变更和资金划付时间的延误,因此造成投资人不能及时办理基金交易的情况,本公司不承担责任,投资人可以选择本公司认可的其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1)投资人选择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应当采用本公司认可的资金支付与结算方式。
(2)投资人T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认购资金,须在T日16:30时前完成支付。
投资人T日提交的申购申请所对应的申购资金,须在T日15:00时前完成支付。
投资人网上交易系统资金支付时间确认以本公司收到的指定银行/结算机构的扣款成功校验标志的时间为准。
本公司收到的扣款成功校验标志的时间为T日15:00时之前的申请,则视为T日申请;否则视为下一个工作日申请。
(3)投资人通过指定银行进行支付时,应使用与投资人相同名称、名字的账户卡,若投资人在交易过程中错误的使用他人或其他未经审核的扣款/银行账户而引致纠纷的,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4)投资人提交基金认/申购申请后,可即时通过指定银行/结算机构网上支付系统支付认购/申购资金。在支付前,须按其认/申购申请的金额在指定银行账户中备足认/申购资金。
(5)投资人一日内提交多笔认/申购申请时,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对其银行账户的可用资金进行处理。
(6)投资人提交的申购申请撤销后,其通过指定银行/结算机构已支付的申购资金将于T+3日内从本公司直销账户划往投资人账户,所发生的转账费用按指定银行/结算机构规定收取,并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基金信息、本人账户信息和交易申请的提交和确认结果等信息。
(1)投资人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执行本公司的网上交易费率标准。
(2)投资人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按指定银行/结算机构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投资人的利益,本公司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本公司无法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不存在因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等等。如发生前述情形,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人须自行承担因网上交易可能导致的任何风险及损失。
(2)本公司有权保留投资人网上交易的相关电子数据以作为投资人交易的证明。
(3)任何通过交易密码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投资人本人的意思表示或投资人合法授权的行为,该等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该投资人承担。
本须知有关基金交易业务未尽事宜详见《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及《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业务规则》。
(一)基金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我公司(行)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营业网点所提供的服务提出建议或投诉。对于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当日回复,不能当日回复的,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非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在顺延的第一个工作日回复,不能及时回复的,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基金投资人也可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联系方式如下: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网址:www.csrc.gov.cn/shanghai/,联系电话:021-50121111,热线:021-64719548,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55号,邮编:200135。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址:www.amac.org.cn,电子邮箱 tousu@amac.org.cn,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2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9层,邮编:100033。传真:010-66575896,电话:010-58352888(中国证券投资者呼叫中心)、http://www.sipf.com.cn(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投诉电话:12386。
(三)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基金投资人可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基金合同约定的地点。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我公司(行)和基金管理人承诺投资人利益优先,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人提供服务,但不能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证基金的最低收益。投资人可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查询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核实我公司基金销售资格。
销售人员姓名(临时填写):
销售人员从业证书编号(临时填写):
基金销售机构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刘元瑞
网址:www.cxfund.com.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00-5566
客户服务中心传真:021-61009800转1000或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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