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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用本公司固有资金投资长信利息基金的公告

时间:2010-02-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于2010年2月10日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旗下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申购费为人民币0元。本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的相关事宜如下表所列示:

拟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拟申购基金
适用费用 
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519999 
5000万元 
 0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遵循谨慎、稳健、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资,并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