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披露 > 临时公告 > 正文

关于调整开放式基金分红业务规则的公告

时间:2009-08-07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新版开放式基金系统将于2009年8月7日正式上线运行,该新版开放式基金系统的上线运行涉及到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部分变更。根据中登公司最新的业务规则,本公司相应调整了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业务规则,现将涉及到分红业务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分红方式的确定
    1、中登公司新版开放式基金系统的本次上线运行,不影响货币基金分红规则,即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仍为红利再投资,不支持现金红利的分红方式。
    2、截止中登公司新版开放式基金系统升级日(即2009年8月7日,以下简称“系统升级日”),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分红方式,以投资者在系统升级日前(不含系统升级日)最后一次设置的分红方式为准,且单个基金账户下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同一只基金在各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相同,即系统升级日前(不含系统升级日)申请设置的分红方式将影响该收费模式的该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
    3、投资者于系统升级日及之后申请设置分红方式的,该项设置只对投资者提交设置分红方式业务的销售机构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所设置的基金分红方式,即投资者可以在不同销售机构对同一收费模式同一基金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
    4、系统升级日及之后,投资者于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设置分红方式,若该申请经中登公司验证为有效申请的,将不再确认失败,而是确认成功,但权益登记日申请设置的分红方式对当次分红无效。

二、特别提示
    1、由于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查询到的分红方式可能与实际的分红方式存在差异,为确保查询结果准确,投资者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查询。
    2、新版开放式基金系统经本次上线运行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任意工作日(包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机构申请设置分红方式,但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申请设置分红方式的,对当次分红无效。
    3、除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外,本公司旗下现有的其他各基金的分红方式可以为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投资者事先未做任何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4、本公司旗下各基金不支持账户类分红方式,投资者需要设置分红方式的,必须向销售机构提交设置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并且各基金的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5、新版开放式基金系统经本次上线运行后,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的基金分红方式是独立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变更某只基金在多个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应分别向这些销售机构提交设置分红方式的交易申请。
    6、本公告仅对上述业务规则予以说明,其他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中登公司于2009年7月23日在其网站(www.chinaclear.cn)刊登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新版开放式基金系统上线的通知》,有关业务规则的变更以其通知项或后续更新的业务规则为准。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特此公告。
   [点击下载word版本]
   [点击下载pdf版本]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