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7-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于2009年7月22日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旗下长信恒利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2000万元,基金认购费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的相关事宜如下表所列示:
拟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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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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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认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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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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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恒利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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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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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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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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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恒利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9年5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439号文核准募集,认购期为2009年6月26日至200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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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遵循谨慎、稳健、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资,并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