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披露 > 市场聚焦 > 正文

协会整肃询价市场 36家机构违规受处罚

时间:2009-02-09

在日前召开IPO询价对象自律工作会议上,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在200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中原证券、景顺长城基金公司等36家询价对象采取了自律处理。

据悉,有关自律处理措施是根据2008年3月实行IPO网下发行电子化后询价对象的初步报价和实际申购情况做出的。中原证券曾因报价高于发行价格却未申购的行为于2007年7月受到监管部门的发函警告,但在2008年实施网下发行电子化后仍多次出现同类情况;景顺长城基金公司自实施网下发行电子化后共7次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询价工作,报价均高于发行价格却全部未申购;其余34家询价对象在2008年IPO询价工作中均出现报价高于发行价格却未申购的情况。

证券业协会依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有关对询价对象进行自律管理的规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按情节严重程度,决定对中原证券和景顺长城基金公司给予警告处分、责令其整改3个月、整改期间暂停询价资格;对其他34家询价对象采取谈话提醒的自律处理措施,明确要求上述询价对象在今后新股询价工作中切实遵守诚信原则,努力提高研究定价水平,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维护新股发行询价秩序,杜绝出现类似行为。

证券业协会会长黄湘平在会上对受到自律处理的36家询价对象提出了严肃批评,并对推动新股发行工作的规范发展提出了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IPO询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询价对象做出的每一次新股报价都将直接影响到对IPO公司资产的定价是否科学合理,进而影响到广大投资者的投资意向和经济利益。因此,各公司应当高度重视IPO询价工作,尤其是分管询价工作的公司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职责,对每一次新股报价工作做出慎重决策,认真细致、谨慎稳妥地开展新股报价业务。

二是要切实遵循诚信原则开展业务。询价对象要敢于拒绝少数IPO主承销商的无理报价要求,杜绝“关系报价”、“人情报价”现象,维护和珍视公司在新股报价方面的声誉,以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为重。对新股询价报价中出现的不良倾向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或协会反映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