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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履行信托责任 保护投资者利益

时间:2009-11-02

    随着中国经济和证券市场的发展,中国基金业迅速壮大并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上的重要力量之一。从1998、1999年“老十家”的成立到现在,基金业历经十年发展,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加,基金产品数量和基金资产规模几乎不间断成长,截至2009年6月30日,全国共有基金管理公司60家,基金产品492只,基金总净值23043.79亿元。尤其是经历上一轮大牛市之后,基金产品“飞入寻常百姓家”,成为广大投资者重要的投资理财工具之一,据统计,截至2009年6月30日,开放式基金投资账户数达到17672万户,其中,个人投资者占比达到约99%。

    承载越多,责任越大。随着基金投资群体的扩张和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重要性的加大,基金行业和基金管理公司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也越来越重大,内容涵盖了职业道德、员工发展、客户利益、环境与公益等多个方面。而在所有这些社会责任中,对投资者的信托责任是根本、最重要的社会责任。

    从运行机制上来讲,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信托受托人与投资者作为信托委托人形成了信托法律关系,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实施基金财产投资管理。因此,实现投资者资产保值增值的信托责任是基金行业最为核心的社会责任,也是基金管理公司从根本上实际履行社会责任的出发点与落脚点。

    “中国股市不是缺信心,而是缺信任”,知名经济学家郎咸平曾在对金融股市的评论中如是说,并多次呼吁中国企业的信托责任建设。要发展并完善中国证券市场,信托责任已成为重要因素,作为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基金管理公司也责无旁贷。

    结合目前证券市场及基金行业的特点,本文试从三个方面阐述基金管理公司切实履行信托责任的意义和途径。

    第一, 履行信托责任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

    基金作为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本身承担着调控及引导市场的职责,应该坚持理性专业的投资理念,倡导并实践价值投资,维护金融市场的有序和稳定,从而从根本上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拥有新兴市场所具有的价值投资基础脆弱、市场波动巨大、概念炒作、投机盛行等特征,没有成熟市场稳定完善。在浮躁的市场环境中,作为一种分散投资风险、适宜长期投资的理财工具的证券投资基金却往往异化成为短期套利的工具和手段,追涨杀跌、高换手率、抱团取暖等现象引发了投资者对基金到底是“投资”还是“投机”的质疑。

    在引起上述问题的众多原因中,基金经理排名制度及短期考核激励导向,是基金价值投资不可小觑的现实阻力。对短期业绩的重视导致急功近利,当市场过度狂热时不冒偏离同行的风险跟随大流,当市场出现重大转折时又让不少基金行动迟缓,或者在市场的“寒冬”抱团取暖。而在国外成熟市场,更倾向于中长期排名,根本不对一年的业绩做排名,更不做季度的排名。

    此外,投资者对基金产品认识不够,把基金作为短期炒作工具频繁买卖而非长期持有,也是助长“投机”风气的因素之一。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应加大投资者教育力度,提高投资者对证券市场及金融产品的认识,倡导理性投资文化,引导成熟投资理念,对培育理性投资土壤具有积极意义。

    第二, 履行信托责任必须坚持投资者利益至上原则

    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信托关系是其运行的主要机制,决定了其必须为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而服务,相比于股东利益、个人利益,基金管理公司应该始终将投资者利益放在首位。也只有切实有效的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赢得投资者的信任和支持,基金管理公司才能创造更大的财富,才能良性健康发展。

    现阶段,行业内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少数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通过“老鼠仓”等行为损害投资者利益,融通案、王黎敏案、唐健案等一度成为市场和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基金投资运作中的利益冲突、利益输送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对行业的信任度。在现在中国基金业初步发展的这个特殊阶段,亟待树立基金行业的阳光形象和社会公信力,需要切切实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目前,刑法及与基金有关的法律法规都对基金从业人员违法行为进行了规定限制,监管机关所采取的监管措施也在持续扩展深入,任何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轻者断送职业生涯,重者身陷囹圄。

    在基金管理公司层面,应通过多方面工作有效防范、控制风险。应切实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制度建设,从制度层面控制风险;建设科学的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监察稽核工作并对投资研究和基金会计等敏感业务部门和人员进行重点监督与防范,等等。

    此外,呼吁机制创新来保护投资者利益。在成熟市场美国,公司鼓励基金经理购买自己所管理的基金,以确保基金经理与其他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能够相关,通过强化基金经理对所管理基金的责任感来维护投资者利益。

    再次,应加强从业人员合规风险意识及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其珍视自己的信托责任,不要轻易毁掉自己及公司的生存根基。

    第三, 履行信托责任必须加强人才保障

    基金行业人员频繁流动及变更一直受到社会较大关注,据相关报道统计,2007年前三季度基金经理变更268次,2008上半年基金经理公告变动达到117人次。基金经理的频繁跳槽导致基金操作的短视行为,影响基金业绩的持续稳定,损害投资者利益,更不利于基金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人才的频繁流动和年轻化不仅折射出了业界的浮躁,也是一种对信托责任的违背。

    针对此情况监管当局出台了有力措施,2009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对基金经理任职注册、变更注册和离职注销等作出规定,加强了对基金经理随意跳槽的约束。

    进一步分析,基金行业人才缺口是导致跳槽频繁的主要原因,随着近年来基金业的发展和公司数量的膨胀,巨大的人才缺口让基金经理成为“抢手货”,一些年轻的投研人员凭借跳槽可以担任其他公司的基金经理,有经验的基金经理则通过跳槽得到加薪或升职。

    面临人才压力,基金管理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人才培养和储备力度,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员工队伍。其中,可借鉴国外经验完善股权激励机制,以此鼓励员工长期工作和增强公司的凝聚力。

    基金行业历经十余年的积累与成长,正期待新的发展与蜕变。切实履行信托责任,保护投资者利益,是对广大投资者沉甸甸的责任与承诺,是基金行业未来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