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01-20
为了方便投资者通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网点申购我公司旗下基金,我公司决定自即日起更改直销网点首次申购最低限额,具体如下:
投资者在直销网点首次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如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本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公告之内容适用于我公司旗下利息收益基金、银利精选基金、金利趋势基金及增利动态基金。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