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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方案的公告
时间:2006-06-06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93号)的规定,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长信利息收益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基金和长信金利趋势基金(以下简称"旗下基金")可以投资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上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方案并公告如下:
一、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与基金投资目标相一致的前提下,本着谨慎性原则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并将综合运用久期/凸性管理、收益率曲线、类别资产配置、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二、投资比例限制
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除了遵守基金合同中已有的投资比例限制外,还须遵守以下有关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的限制:
1、单只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2、单只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单只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4、本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5、长信利息收益基金可投资于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浮动利率资产支持证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其他基金资产支持证券可投资于各剩余期限的资产支持证券。
6、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不符合上述第2项和第3项规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将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7、长信利息收益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信用级别。长信银利精选基金和长信金利趋势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8、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三、风险控制措施
鉴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对风险偏好、限额和风险敞口等进行连续评估,并运用各种管理工具,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基金管理人将相应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 实行分级授权的投资授权制度。
2、 使用全面风险控制的数量指标。对信用风险,使用的数量指标包括暴露程度(Risk Exposure)、违约率(Probability of Default)、损失率(Loss Given Default)等指标。对市场风险,使用的数量指标包括所有业务对股价、债券价格、外汇价格变动的敏感性、在险价值(VAR)和极端风险测试(Stress Tests)等。
3、 设定对各品种的风险限额(Exposure Limits)。在控制投资规模风险方面,根据对各种宏观风险指标的判断和产品风险评级,设定对国家、行业、单个品种的投资风险上限。在控制市场风险方面,根据整个资产配置的战略和基金投资组合所设计的资产种类及各种风险指标,设定总仓位、净仓位、杠杆使用、最大损失等上限。
4、对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全程的合规监控,确保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合法合规。
四、信息披露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披露其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情况,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