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11-10
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06年9月18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止2006年11月3日,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的有效净认购额为人民币580,352,433.84元,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银行利息为人民币264,673.40元,上述资金已于2006年11月8日全部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开设的基金托管专户。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本基金有效认购户数为6,507户,实收基金份额为580,617,102.63份,其中:有效认购份额为580,352,433.84份,利息转份额为264,668.79份。有效认购资金于2006年9月20日至11月7日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264,673.40元,该项利息金额与利息转份额对应金额人民币264,668.79元的差额为人民币4.61元,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计算利息转份额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进行截位产生。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11月1日通过代销渠道认购本基金2000万元,认购采用后端收费模式,适用费率为后端认购费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6年11月9日获得书面确认,基金合同从即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根据《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时间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在确定了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放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