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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 基金与生俱来的使命

时间:2003-05-26

中国证券报    作者:田仁灿   日期:2003年05月21日

    由于投资者的观念是存在差异,因此公募基金承受短线压力的局面难以改变。而且在公募基金这种单一投资品种前提之下,公募基金本身内部存在有利益的倾斜。少数股东的权益影响到了大多数的但是比较分散的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募基金需要借鉴委托资产管理的优点进行修正和改善,不断推进公募基金自身的改革、创新与进步,委托资产管理可以对公募基金发展形成有力的推动  委托资产管理是基金管理公司与生俱来的业务
  在国际上,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公募基金和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国外的资产委托管理早于公募基金。委托资产管理是资产管理公司与生俱来的业务。国际资产管理的历史表明,随着市场本身的发展,由于投资者认知的差异、需求的差异,以及监管的要求,公募基金与委托资产管理在本质上逐渐的分离出来,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就由公募基金和委托资产管理两个独立的部分组成。  委托资产管理与公募基金的联系与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两者都属于委托-代理模式;委托资产管理是"一对一"的量身定作,公募基金是"多对一"的统一尺码;客户需求方面,委托资产管理比公募基金更加特定和具体,公募基金则只能满足较为一般化的需求;在委托期限方面,委托资产管理偏于长线需求,并且往往是双方预先约定的;由于公募基金的开放式和不同客户间需求的差异性,使得公募基金存在短线赎回压力;从欧美资本市场的发展来看,示范效应都是由资产管理带来的;资产委托人的顾问公司在筛选专业管理人时,对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内控制度等诸多方面采取比监管当局更加严格的审视方法和标准,从而使得委托资产管理业务推动基金管理公司朝更加职业化、专业化的方向不断发展。国际经验表明,委托资产管理推动和促进了公募基金的发展。
  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受托资产管理业务的意义
  从国际经验看,基金管理公司开展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委托资产管理的合同基本属于一对一方式的合同,由此可能产生的纠葛往往社会的负面效应比较小。假如纠纷发生,也有利于监管当局的监管。
  有利于敦促基金管理公司不断强化内在的风险控制制度建设和提高职业能力。从国外委托资产管理的实践来看,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时,由于面临的都是专业化程度非常高的顾问公司,甚至是机构客户的财务总监,因此,这就给基金业自身发展创造了一个自律机制,从而弥补了监管力量上的客观不足。从另一个现实方面讲,唯有受到严格监管的基金管理公司才有足够的专业化和内控机制,来达到资产委托更苛刻的要求。
  有利于投资产品创新,最大程度地满足投资者的差异化需求。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充分地满足各个投资者的特定需求。一对一的委托资产管理对创新来说是一种非常好的推动。从历史上看,委托资产管理早于公募基金,原因是它能够给予投资供需双方一个表达意愿的充分的空间,对冲基金就是这个方面极端的表现。有些客户股票文化比较深厚,他们深入关注投资、市场、产品等,愿意了解股票风险收益的概率统计方面的一些问题。他们在期望投资回报的同时,也愿意承担较高的资产损失风险,甚至丧失本金的风险。具有这一类风险收益偏好特征并且具备较大经济能力的投资者,就可以与一个对冲基金经理建立一个完全有效的同时责任非常清晰的民事合同。二十多年来,对冲基金从产生之日起就获得了蓬勃发展的事实说明,委托资产管理具有比公募基金更加旺盛的内在生命力。国际委托资产管理的历史经验说明,由于委托资产管理特别是对冲基金等,与生俱来存在着允许投资者意愿的自由表达和满足各个投资者特定需求的能力和机制,从而为基金业不断发展和创新提供了不竭动力。
  有利于发挥示范效应,推动基金业的发展。基金业的发展离不开示范效应,离不开创新。而示范效应、创新等,都离不开一些认知能力非常高,能够清楚知道自己投资目标、投资期限和投资风险收益特征的投资者。如若这样的投资者所提出的特殊的需求可以得到特殊的满足,而这些特殊的产品将在一定时期之内形成一个良好业绩的话,那么将会给市场带来一个很好的示范效应。从欧洲、美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史来看,示范效应都是由委托资产管理带来的。长线的养老补充金的需求,十年以上委托一家专业公司去管理。欧美市场的架构迫使它必须找一个专业的第三者进行管理,但是它的期限一定是长线。它可以炒了这家管理公司,然后再委托另一家管理公司。这一机制可以避免公募基金难以避免的常常受制于市场短线压力的局面。市场的短线压力往往来源于公募基金的开放式,来源于投资者认知度的不同。为什么公募基金需要相当严厉的监管?为什么对外信息披露需要字斟句酌?因为公募基金考虑的是至少上万人的收益,所以每一句话都要非常谨慎。但是即便如此,投资者的观念还是存在差异,因此公募基金承受短线压力的局面难以改变。一对一的委托资产管理对公募基金的正常发展是一种非常好的推动。在公募基金这种单一投资品种前提之下,公募基金本身内部存有利益的倾斜。少数股东的权益影响到了大多数的但是比较分散的小股东的利益。这是目前美国正在讨论的一个大问题。例如,假设某一公募基金客户结构中40%是机构客户,此时公募基金对不同客户的服务程度就完全不同,可能会更多的向机构客户进行服务倾斜,即对机构客户进行更详尽的、更定期的一对一的信息披露等服务,而对于大多数个人持有者只提供一般性的信息披露服务。又如,当某一公募基金中一个比较大的机构客户赎回的时候,其实它已经间接的影响到了其他没有赎回的单个投资者的利益,因为它迫使已经入市的现在是相对比较好的股票被迫低价售出。由于公募基金存在着诸如上述那样的若干问题,公募基金需要借鉴委托资产管理的优点进行修正和改善,不断推进公募基金自身的改革、创新与进步,因此委托资产管理可以对公募基金发展形成有力的推动。
  从事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是中国基金管理公司的时代使命
  我们的研究结论认为,不论从借鉴国际经验看,还是从中国市场需求出发,国家监管机构有必要赋予中国的基金管理公司开办委托资产管理业务的职能,并从《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制度上作出相应的规定。
  (一)中国基金管理公司开办委托理财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是否允许中国基金管理公司开办委托理财业务,关键在于中国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是否具备经营受托资产管理的必备条件。
  经营受托资产管理的必备条件应包含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否具备诚信、遵纪守法的品质;二是否具备进行委托理财业务的必要投资专业人才条件;三是否具备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四是否符合监管者的目标,即是否有利于提高监管的有效性,是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是否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与透明,是否有利于降低市场风险。
  对照以上四个方面的必备条件,中国基金管理公司满足前三个条件是显而易见的,而进一步分析,中国的基金管理公司也是完全满足第四个条件的。以下从四个方面进行说明。
  有助于提高监管的有效性。迄今为止,在中国的各类投资机构中,基金管理公司接受着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严厉的监管,监管效率和效果也被证明是最有效的。如果赋予中国基金管理公司委托资产管理的职能,中国证券监管机构对中国委托理财业务的监管效率也将是最有效的。
  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近年来中国的基金管理公司获得了很大发展,中国的基金管理公司是中国各类证券投资机构中内控制度最健全、投资管理人才最齐备、投资管理经验最丰富、投资者需求最了解和信息披露制度最充分的专业投资机构。如果赋予中国基金管理公司经营委托资产管理的职能,将是对客户委托资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提供了有效的保护。
  有助于维护金融安全。从总体看,通过近年来中国证监会的有效监管和中国证券基金法制建设的日益健全,基金管理公司已成为今日中国各类证券投资机构中最具诚信品质的一类专业投资机构。如中国的基金管理公司被赋予受托理财的职能,中国的受托理财业务将能在规范健康的基础上得以持续稳定发展,从而保证中国的金融安全。
  有助于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公平、透明和效率。在近年来中国证监会鼓励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政策的指引下,中国的基金管理公司不论在数量上,而且在质量上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总的来看,中国的基金管理公司是各类证券投资机构中证券交易行为最规范、信息披露最透明和投资效率最强的专业投资机构。因此,赋予中国基金管理公司受托理财的职能,中国的机构投资者队伍和实力将获得更大程度和飞速的发展,从而极大地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公平、透明和效率。
  (二)中国基金管理公司经营委托理财业务的相关监管法制建设
  参照国际经验,从中国市场实际出发,配合中国基金管理公司被赋予经营委托理财业务的职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制度应对以下几个方面做出相应的监管规定。
  建立委托理财的市场准入制度。法制应规定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有权经营委托理财业务的专业投资机构应符合的主要条件包括:资产管理人的诚信与正直;具备履行专业理财功能和职责的能力;稳健的财务能力;健全的内控制度。为保证委托资产管理在较高的水准上得以健康发展,对受托资产管理人的条件应规定较高的条件。
  规定委托理财机构的资产帐户和人员的分离制度。法制应规定受托资产管理机构的受托资产与自有资产帐户严格分开的制度,两者的资金不能混合使用。同时也应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委托资产管理人员和自有资产管理人员严格分开的制度。
  规定委托理财机构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制度。法制应规定,受托资产管理的机构承担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的目标是,向投资者提供充分的信息,以便投资者评估该项投资项目是否和在多大程度上是一份恰当的投资项目。法制应规定基金管理人向客户说明投资所存在的风险性。信息披露的内容,应包含投资产品的风险收益性质,以便投资者评估投资项目业绩时不仅仅集中于收益方面,而且还应关注得以产生收益的风险方面。信息披露的内容中,还应包含投资项目下投资者应承担的所有费用。信息披露的方式,应在委托资产管理协议中进行约定,委托资产管理人应按照投资者容易理解的格式向投资者及时提供信息。
  规定恰当的资产评估、定价和赎回制度。法制应规定,委托管理的资产评估和赎回由托管银行办理。法制应规定,有关委托管理资产的价值和定价的信息应允许投资者进行跨时期的业绩评估。投资者能够对委托资产管理的投资项目的财产进行公平估值,对净资产价值进行正确计算。法制还应规定,在委托资产管理协议中应规定投资者可赎回委托资产的时间。规定投资者的检查监督权利。法制应规定,投资者可以检查监督受托资产管理人遵循协议规定的情况,包括受托资产管理人是否遵循协议规定的投资政策、交易策略以及对投资类别和投资比例的限制等内容。